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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.

去年秋天, 台北市某高中社團撿到一隻幼幼貓.

全社團的人沒有人有能力帶回家養, 於是偷偷養在社團辦公室.

小朋友很慌張, 不知道該怎麼辦.

其中有位同學很喜歡小貓, 家裡也養了兩隻波斯, 想說父母有再提要再養美國短毛貓, 應該會讓他養, 於是把貓帶回家.

沒料到, 他的父母不准他養貓.

不准的原因讓人吐血, 因為這是一隻野貓, 不是品種貓.

然後勒.....媽媽一通電話打給一個我認識的中途說, "撿到一隻貓給她."

當時我在現場, 中途才剛接手一窩棄貓, 家裡已經沒有多餘的地方可以隔離, 中途很為難, 一直說服媽媽把貓留下來, 但是媽媽堅持不要, 中途不曉得該怎麼辦, 拿著電話抬頭看我.

我在旁邊說, "那就先請媽媽送到動物醫院隔離, 確定沒有傳染病再說啊!"

事後我再問中途, 貓有送去動物醫院隔離的話, 住院費用記得請那位媽媽付清.

結果中途回我: "她才不會去付清, 全都算我的, 之前丟貓也是這樣...撿到小貓丟來人就走了, 我又捨不得貓回街上受苦, 怎麼會把貓丟出門."

 

後來, 我去醫院看幼幼貓.

醫生直誇這隻幼幼貓親人到不像話, 而且長得很漂亮, 放在醫院實在很可惜, 因為醫院的送養率不高.

我問醫生, "這個極品, 那個送貓來的小姐真的不要?"

醫生說, 當天值班的兩位醫師, 再三的詢問送貓來的小姐, "這麼可愛的貓, 你真的不要嗎?"

那個小姐肯定的對兩位醫生說, "不要!"  "不要!"  "不要!"

所以醫生很篤定的回我, "我們問了她很多次, 也嘗試說服她帶回去養, 可是那位小姐堅持不要."

而且, 這隻貓的醫藥住宿費, 果然登記在中途的名下.

隔了兩天, 我帶了朋友去認養貓, 順便把醫藥費結清.

 

又過兩天, 那位撿到貓的小姐跑去醫院要貓, 因為她的哥哥生病, 她想要送隻貓給他當禮物.

當醫生告知已經送出時, 她氣急敗壞的找中途要貓, 說中途怎麼可以送走她的貓!

"她的貓????" 

醫生們, 中途, 和我都很確定她在幾天前堅持不要貓, 怎麼這會兒變成 "她的貓?"

她在中途那吵吵鬧鬧後, 要到了我的電話.

打電話問我: "為什麼帶走我的貓?"

"妳的貓? 我去看貓的時候, 醫生跟我說這隻貓沒主人, 拜託我幫忙送養, 什麼時候變妳的貓?"

"我只是暫時寄養在醫院." 她說.

"寄養? 醫藥費我朋友付的耶! 而且我還跟醫生確認過沒人要, 才找朋友去認養的."

"我只是在考慮要不要養............."

"那妳怎不跟醫生說, 妳需要考慮幾天, 先付清醫藥住宿費?"

"我沒想到妳動作那麼快..........."

"住醫院要燒錢啊! 中途那有20幾隻貓, 找到好人家當然趕快送出去啊!"

"....妳不能把貓還我嗎?"

"妳記得妳不要牠了嗎?" "而且妳也沒打算要養牠, 如果是妳哥哥要養, 請他本人和家人一起過來看貓, 全家都同意了, 簽署認養協議書, 我再跟我朋友商量看看."

"我的貓, 為什麼還要簽認養協議書?"

"小姐, 妳已經棄養牠, 丟給中途了, 牠不是妳的貓. 中途之所以成為中途, 不是他錢太多沒地方花, 是他把每一隻貓當自己的小孩照顧, 希望每一隻貓都能找到好的家庭. 既然妳已經把貓丟給中途, 中途就有義務替貓找適合的主人啊! 而且, 我也沒說不給妳哥養, 但是增加一個家人, 他們全家不需要知道嗎? 如果他們根本不喜歡貓, 這不是給你哥帶來麻煩?"

"不過就一隻貓, 我已經答應我哥要送一隻貓給他了啊!"

"去收容所認養啊! 這隻貓都已經在新家試養了, 如果你這麼堅持一定要送貓, 收容所的貓那麼多, 隨時都可能被安樂死, 妳去認養還救牠們一命."

"妳為什麼這麼堅持, 這隻貓跟妳什麼緣份?" 小姐看我態度強硬, 立刻放軟轉移話題,

"她讓我看到了, 就這個緣份!"

"...............好吧...我剛只是試探妳是不是真的在意那隻貓啦~~貓有好的主人那最好啦!"

 (*%()#%&*&*@@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)

 

如果, 你曾撿到貓, 因為私人因素無法照顧牠們而送給中途照顧, 基本上, 貓的未來已經不是你單純可以決定了.

記得嗎? 你不能養才拜託中途接手的.

如果願意負擔貓貓中途期間的費用, 那表示你的愛心不是半手愛心, 可是中途也付出了他們的時間, 空間, 心力去照顧你撿到的貓, 他們有權利去幫貓找到合適的主人.

這是一條生命, 不是人情 ([關於送養]莫把生命當人情)

如果你很認真的說服了親戚朋友想要養你撿到的貓, 那很棒!

但是, 是不是該請他們本人親自看貓, 了解貓的生活習性, 確定全家都同意生活中多一位家人, 再來決定要不要認養呢?

之前, 我有位好友很想養我們正在送養的貓, 可是她先生不同意, 她問我該怎麼辦?

我跟她說, "那就先別養, 我們送貓不是做業績, 妳要尊重妳先生的意願, 不然兩個人為了貓吵架, 對你們夫妻不好也對貓不好."

而認養協議書裡面的條文, 基本上, 就是照顧貓的基本認知, 認養人好好照顧, 那張協議書形同廢紙, 不是嗎?

 

也許, 有人會認為, 這只是一隻貓, 何必這麼計較?

既然, 這只是一隻貓, 又何必發瘋似的找中途麻煩?

記得嗎????

你當初放棄養牠的權利了!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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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rg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