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看一次事實的真相:

程女說謊,此人本身就是中途,送過貓,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,並且要求認養人在貓咪六個月大時,一定要幫送出的貓結紮。程女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,會不清楚協議書裡面的條款?她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,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,還一次掉了兩隻貓,詭異的是,她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,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?還是.......

這個記者是程女的朋友,所以做偏離報導,劉姓中途跟程女說十萬元違約金,她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,程女也不願意。劉雅甄說十萬對她來說不具意義,她只要她的兩隻貓。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,貓咪都不知道該如何求生了,若是發情懷孕,真的不敢想下去。

而且,程女全把責任推卸給 楊 小姐,當初「程婉滋」先寫信來要養貓的, 楊 小姐只是跟程女一起來去看貓,所以是程女主動要認養,事發後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,然後再拜託當記者的朋友這樣寫不實報導。

 

 

此認養人之不可取心態:

 

程小姐啊!自己做錯事了,卻要所有的中途和貓咪跟妳一起陪葬,妳爽了嗎?妳快樂了嗎?妳有臉面對妳的朋友和家人嗎?

如果有,妳為什麼要說謊?

 

妳以為虐貓的人才是壞蛋?沒錯!虐貓的人的確是壞蛋!但是妳和妳的記者朋友所做的事,不只是虐貓,而是屠殺!!!

妳們屠殺了中途對貓(狗)的愛和付出的心力財力!

妳們屠殺了許多正在尋找家的浪浪一線生機!

妳們屠殺了很多很多在路邊奄奄一息的小浪浪~

 

妳只求自爽,妳的朋友只求有新聞可以報,卻置眾多生命於不顧,再問妳一次,妳爽到了嗎?

 

妳把中途義工的愛心踐踏在腳下,再蓋上貓咪的屍體來掩飾妳所做的罪惡.

妳可以對妳的母親說謊,可以對新聞媒體說謊,妳如何對妳的良心說謊???

 

這篇不實的報導,無法掩飾妳的罪,反而加重了妳在法律上的刑責,我衷心的期盼法官,把妳和妳的記者朋友能判多重就判多重!!!

 

因為妳所做的不良示範已經不是走失2隻手奶母貓依據認養協議書判賠的事件,而是一件大範圍的扭曲社會觀感的集體虐待,做錯事的人可以這麼大聲疾呼、扭曲事實,請問妳有什麼資格得到幸福?讓人愛妳?

 

這麼愛裝可憐,祝福妳下輩子變成貓的時候,能夠遇到一個好主人,不要把妳奶大後再放生妳啊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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