牠是家家.

我在上海工作時撿到的貓, 也是到目前為止, 撿到的唯一一隻貓.

 

當時我一個人派駐上海, 每天東奔西跑, 從這個城市移動到另一個城市, 常常天沒亮就準備出門拜訪客戶, 忙到半夜才回到家.

生活像一朵隨風飄流的蒲公英花. 

沒有家人, 沒有朋友, 回到家, 只有一冰箱的冷凍水餃和待處理的電子郵件.

2004年8月, 公司來了一個空降的主管, 為了安插他的人馬, 開始對原來的員工進行清算鬥爭, 我這個上海地區的小經理, 理所當然成為主要目標之一.

那時的心情, 從起初的震驚 (招誰惹誰了?) , 到後來被要求把手上的客戶和訂單一個一個交給新的同事 (新主管的朋友), 然後又被造謠中傷出賣, 曾經想過走法律途徑來處理,  但是心裡的疲憊如何要求賠償?

 

9月15日, 回臺灣做工作報告的前兩天, 上海整天下著雨, 天氣也開始入秋, 我從住的大樓往下看, 發現旁邊有一個市場, 想說, 每天焦頭爛額也不是辦法, 去市場逛逛買些新鮮的蔬菜吧!

才走出保安室, 就看到人行道上有一隻大老鼠在爬行, 心想: "哇! 光天化日, 老鼠就跑出來啊!"

慢慢走進一看.......天哪! 不是老鼠, 是一隻全身滿是泥濘邊走邊發抖的小小貓...

我遲疑了..

撿? 我就要回臺灣了, 怎麼照顧?

不撿? 這又溼又冷的天氣, 小貓八成是死路一條.

最後決定是: 先救再說.

衝回家拿了條毛巾, 把發抖小貓包起來, 帶回家做spa.

小貓身上的泥巴之多, 用溫水沖了不曉得幾次, 水都是黑的, 洗臉檯上都是泥沙, 還有成群肥大的跳蚤.

 

怎麼辦呢? 怎麼辦呢? 我在上海, 除了客戶外, 一個朋友都沒有, 認識的台商也不可能養寵物, 完全找不到人幫忙.

便利店買不到貓罐和乾乾, 我住的那區也沒有獸醫院和寵物店, 冰箱打開只有白米飯, 當然, 弄給小貓吃, 他完全不理我, 只是一直喵喵叫.

想著也許上海有流浪動物之家的團體吧! 就上網找啊找, 剛好9/16有一個貓聚義診, 天一亮我就用盒子帶貓過去問問有沒有人能幫忙.

上海的貓友真好, 他們幫小貓除蚤, 看我呆呆的, 人跟貓都一夜沒吃東西, 還開剛買的乾乾給小貓吃, 又介紹了一個臺灣的獸醫給我, 順便連地址電話都幫我打聽好.

貓聚結束後, 我立刻坐計程車到獸醫院. 

醫生跟寵物美容師都是臺灣人, 他鄉遇故知的心情很感動, 我們聊天聊到很晚.

由於隔天我就要回臺灣, 就先付了小貓一星期的隔離費用和乾乾費用, 等臺灣工作處理好再思考小貓的去留.

沒想到回臺灣後, 公司爆發了更大的人事紛爭, 我足足在台灣滯留了一個月, 壓力過大的結果, 病倒了.  

 

這一個月, 好想念小貓啊!

好想要把牠帶回臺灣, 但是中國大陸是狂犬病疫區, 再加上政治問題, 貓要先送到香港隔離, 然後再到臺灣隔離, 光隔離的時間, 半年就過去了, 而且隔離區中環境並不好, 很容易生病過世.

沒有人希望自已的童年是在牢籠中渡過, 我也不想讓貓過這樣的生活.

10月下旬, 我申請離職. 終於回到上海處理交接和房子退租.

到獸醫院付清一個月的住院費+預防針+飼料錢後, 這隻跟我很不熟的貓一臉莫名其妙的被我接回家.

當晚, 我一邊打包行李, 一邊看著貓玩紙團, 不禁悲從中來, 這是一隻流浪貓, 我又何償不是一個流浪人呢?

 

從上海的論壇上, 遇到了一個可愛的貓中途小姐, 當她問我貓咪姓名時, 我想了一下, 說:

"牠叫家家, 希望能幫牠找到一個家, 也幫我找到一個家."

就衝著這一句話, 中途小姐在我離開上海前一天, 同意幫我照顧家家直到送養成功.

 

我親自把家家帶到中途小姐的家, 她住的地方算上海比較偏僻的地方, 和別人合租一個小單位, 房間大概只有2坪大, 外面一個共用的廚房. 她自己有養兩隻流浪貓, 其中一隻賴賴(照片中的乳牛貓)簡直是對家家一見鍾情, 又聞又親的, 家家剛到人家家裡就和兩隻大貓處得很愉快.

小小的房間, 滿滿的愛, 還有貓友過來幫家家照相, 剪指甲, 這些照片都是當天晚上照的.

我留了幾百塊人民幣*給她買飼料什麼的, 跟她說多的就捐出去, 不夠的msn跟我說, 我再想辦法寄錢過去, 直到家家找到好人家.

後來, 聽說家家有去新家, 可是新家的大貓會欺負家家, 她心理捨不得, 把家家接回家, 自己收編了.

 

我跟家家的緣份只有一星期, 事實上, 我們兩個都不太認識對方.

但是因為牠, 我認真的思考了 "安定" 的意義, 疲憊於四處流浪的生活, 終於回到男人的身邊成為他的 "家人".

是牠, 幫我找到一個家, 也為牠自己找到一個家.

 

 

*中途是無償為貓咪(狗狗)付出的愛心人士, 如果撿到貓咪狗狗, 自己無法照顧, 有中途願意幫忙的話, 主動提供一些物資或是金錢上的支援比較好哦! 人家沒有義務幫我們做順手愛心的啦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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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rg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